本案涉及3個公司:北京天作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利鑫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三里屯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流利是這3個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多鐸佡是利鑫商貿公司的主管人員,仇庚勝是天作旅行社的直接責任人員。利鑫公司與某銀行簽有汽車消費貸款合作協議,2001年12月至2003年2月間以及2003年4月,李流利、多鐸佡伙同劉苑在經營利鑫公司時,採取出具虛假首付款收據、偽造貸款購車合同、提交虛假購車發票等手段,騙取該銀行43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共計人民幣4405.6萬元,為了收集更多人的資料,李流利等人還支使仇庚勝利用給天作旅行社招聘司機的方式,騙取應聘人的資料,然後利用這些身份資料,偽造購車合同。2003年4月,李流利伙同多鐸佡伙同劉苑利用三里屯機電設備公司與其他銀行的汽車消費貸款合作協議,還是使用被他們騙取的應聘司機身份材料,從銀行騙取了30筆共1590萬汽車消費貸款。
在法庭上,李流利等3名被告都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不屬實,對于這幾十筆汽車消費貸款是如何辦理的,都回答“一概不知”。
李流利辯稱,北京天作旅行社從自己投資後,就已經承包給劉苑(另案處理)經營,具體經營業務和範圍自己只是聽說他在進行汽車貸款業務,但自己並不參與,而且自己也沒有收到劉苑給自己的承包費用,因為劉苑一直說公司經營不善,有很多虧損。但是當公訴人詢問他具體承包時間時,李流利回答說:“我記不清楚了,應該在2004年或者2005年吧。”當公訴人問他與劉苑的關系時,李流利慢聲強調:“要說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那肯定不對,但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才對。”而其他人對此的回答卻都是:“一直向李流利匯報工作”。
截至記者發稿時間,庭審還在進行中。
庭後思考
汽車騙貸案件為何頻發
汽車消費貸款及保証保險是早已出現的汽車消費方式,從這項措施開始實施以來,就一直被騙貸現象所困擾。廣東省于1998年在全國首次推出汽車消費貸款保証保險,每年都有大約30%的借款人沒有按時還貸,廣州車貸險平均賠付率高達135.57%,據估計,廣州近年來汽車消費貸款騙貸金額至少在3億元以上。
汽車騙貸事故頻發的原因,車行監管不善和汽車貸款擔保制度不健全是其中重要原因。迄今為止,國家或者社會的誠信評價體系尚未建立起來。汽車經銷商、銀行、公安機關對公民所採集的誠信記錄或者信息,互相保密,沒有一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
另外,我國目前尚未完善汽車抵押登記和產權証制度,至今許多城市的汽車抵押登記操作仍然很不方便。而且,由於缺乏汽車產權証書,即使辦理了汽車抵押登記手續,也避免不了汽車轉讓、重複抵押的風險。





